园林小品一般包括园林雕塑、假山石景、园林壁画、雕刻、摩崖石刻、花架、小桥、汀步、踏步、园椅、园凳、栏杆、园灯、花窗、隔断、园林果皮箱、景墙、饮水池、宣传牌等小品性设施。
装饰性小品:各种固定的和可移动的花钵、饰瓶,可以经常更换花卉。装饰性的日晷、香炉、水缸,各种景墙(如九龙壁)、景窗等,在园林中起点缀作用。结合照明的小品:园灯的基座、灯柱、灯头、灯具都有很强的装饰作用。
我国园林追求自然,但又不乏人工。“虽由人作,宛自天开。”就是精辟的理论。园林小品同样需遵循这一原理。作为装饰小品,人工雕琢之处是难以避免的,因制作之中常是人工的工艺过程。而将人工与自然融为一体,则是设计者们匠心之处。如常见在自然风景中,在古木巨树之下,设以自然山石修筑成的山石桌椅,体现出自然之趣。
园林小品具有浓厚的工艺美术特点,应地方特色、园林环境特色及单体的工艺特色,使具有特的格调,切忌生搬硬套,切忌雷同。精于体宜这是园林空间与景物之间基本的体量构图原则。园林小品,作为园林之陪衬,一般在体量上力求精巧,故更应精于体宜,不可喧宾夺主,不可失去分寸,应力求得体。在不同大小的园林空间之中,应有相应的体量要求与尺度要求。
园林灯具,在大的集散广场中,设巨型灯具,有明灯高照的效果;而在小庭院、林阴曲径之旁,只宜小型园灯,不但体量要小,而且造型更应。又如喷泉的大小,雕塑的体量等,均应根据其所处的空间大小,确定其相应的体量。园林小品绝大多数除具有艺术造型美观外,还具有一定的使用功能,因此应符合实用功能及技术上的要求。如园林栏杆,使用目的不同,园林栏杆的高度也有所不同;园林坐凳,要符合游人就座休息的尺度要求。
园林小品在园林空间中,除具有自身的使用功能外,更重要的作用是把外界的景色组织起来,在园林空间中形成无形的纽带,引导人们由一个空间进入另一个空间,起着导向和组织空间画面的构图作用;能在各个不同角度都构成的景色,具有诗情画意。园林小品还起着分隔空间与联系空间的作用,使步移景异的空间增添了变化和明确的标志。例如上海烈士陵园正门入口组雕使游人视线受阻,从而分隔和组织空间,使游人入园达到“柳暗花明”的艺术境界。